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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4章 受騙死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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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看着監獄正門的驅鬼門環,我也是得繞道走。

    帶着貓咪來到一邊的巷子,穿過牆壁進入省城監舍。

    好在這裏省城監舍還很乾淨,也很寬敞透氣。不像是縣城的監獄簡直和茅廁沒有兩樣。

    不過石牆兩邊隔,人在兩重天。坐牢的滋味並不是人受的。

    這裏的蟑螂蚊蟲,鼠蟻跳蚤就是很鬧心的。

    何況牢房四面通風,夏天炎熱,冬天寒冷。囚犯都在草地上躺着,很多時間久了得皮膚病的,各種瘟疫的,能在牢房裏順利的度過三五年的很少見。

    後面有錢的,俗稱贖罪銀,一路去打動官府,把人就給偷偷的減刑,在就到時候就給放了。

    雖然官府明文有規定不毆打虐待囚犯,可是為了索取一些人的費,這些來當獄卒的,沒一個不黑心的拿囚犯的好處的。

    加上這些管府當差的,不是好酒就是好色好賭,每個月幾兩銀子基本用不到幾天就沒有了,新來的還拿不到幾兩。

    所以獄卒剋扣囚犯伙食費,炭火錢,都是很正常的慣例。

    到時候,能讓家人遞送棉被和冬衣,都得要打發才讓送進來。

    加上服刑的囚犯還外帶杖刑的,這就更有敲竹槓的。

    不想皮肉多受苦,多拿銀錢來替補。

    所以一旦囚犯按律在大堂判了杖責,必須在一定時刻打完的,這些獄卒就會提前來問有沒有辛苦費。

    拿了足夠的銀兩,自然在刑房打的時候會雷聲大,雨。

    這杖責的時候,除了在大堂立刻決杖刑的,不能迴避老爺和外面來看的民眾,可是附加的杖責會在一邊的刑房執行,這裏面的潛規則就很多了。

    規定是犯人的家人,直系親屬必須和原告家屬都被傳喚到刑房外等着。

    時間到,犯人被帶進刑房,捆在刑凳上,脫盡了下體衣服一陣打。

    等外面的人聽着衙役發力的下棍杖,犯人撕心裂肺的哀告求饒噼里啪啦的打完,囚犯被駕着拖回囚室,或者丟給犯人家屬帶回去。這案子就正式的了結。

    所以這收了錢的衙役,會把負責驗刑的師爺等買動,銀子都打到,吃不了大虧,這事就過了。

    這清朝的知府衙門本身各種盜匪冤案就多。

    有請人在大堂代替人挨板子收錢的,不過這也是打得比較輕的一種障眼法。

    堂上的囚犯清一色的號服,原告在官府當堂判定罪犯受到杖刑時,都得在堂下等候。因為大堂這麼一地方,站不下幾個人。

    上面原告一轉身下去時,堂上替打的人就把罪犯立刻換到一邊去躲着。

    他就被人背着原告跪着,當堂被打完板子就給收監獄了,其實是後面側廳,拿着辛苦錢,就摸着紅腫的屁股走了。

    這是做給人看的,責打時,只聽聲響不見傷,表面過去了就行。

    十五歲的王樹汶上得堂口,跪在下面時,縣令馬翥也不是瞎子,能看不出這孩子雞都不一定殺得死,所以問了幾句

    「堂下所跪何人?多大年歲?所犯何事?」

    「在下胡體安,今年二十一歲」。這娃老實,差自己是十五歲了。這上堂一陣驚堂木拍得啪啪山響。

    使得他看着兩邊十二個皂隸,手裏拿着的紅漆青頭棗木棍也是心裏發抖。

    是的,這皂隸是負責用刑的,一般手裏不是拿着打屁股的竹片板子,而是木棍子,一頭紅漆,落地的一頭棍頭略微粗一是黑漆。

    而打屁股杖責的板子則是反過來的,手上的一段是黑色,下面是紅色。

    拿木棍站堂,是維持公堂秩序的兵器,把公堂上喧譁和鬧事的趕出去,就是用這個打腿和背部。

    真正用來責打的刑具,用木架放在一排衙差的身後。

    棍子,板子,夾棍各種型號大的都有,都是成、4、6的數量排在木架上,打人的一端朝上,下面都是圓形棍頭,好拿在手裏使力。

    如果堂上老爺用重型,那麼大一號的板子會被拋過來,丟在犯人的身前,讓你看看木杖的樣子,親身體驗一下打在身體的份量。

    這也是問案子的一種攻心術。

    若果頑抗到底的,等紅藍簽子下來,就得皮肉受苦了。

    不等到數量打完,熬刑完畢,這個過程是不會終止的。


    一邊的刑名師爺就把整個文案的過程,包括用了什麼刑罰,都會記載下來。

    不是電視劇里,不到三句話,把人不分男女老幼,摁倒了就打。

    官府斷案,枉死了平民,上面的刑部和府衙追查下來,是要嚴處的。輕者丟官,重則下獄。這天子腳下,任何人違法處罰都一樣。

    即使是刑訊逼供也是三木之後,不得加刑。

    三木,就是指一般審訊犯人時使用的刑杖、夾、桚、之具。

    這裏的刑杖是指責打大腿的棍杖,比竹板子的棍頭大一,還有有就是責打臀部的木板子和竹板子。竹板子是在棍頭中間裂縫,嵌入的竹片頭。

    比木板子回力要大,打人生疼,一般用來逼供,而且板子數量打得較多也不至於傷到筋骨。

    不過官府衙門的潛規則,誰歷來能看得透徹。

    歷來數朝,官府胡亂判案,不明就裏就打的多的是,冤獄叢生,民怨載道。

    而且如何用三木之刑也是看官老爺心情。

    歷代的文獻書籍,對各種刑訊的描述,也是記載的只有刑責數量,沒有具體的施加的部位方式的描述。

    其實都是在迴避很多的東西。

    就拿竇娥冤裏面的杖責,看來都是板子棍子一起下的。

    棍子落在大腿上,才使得肉腫。板子落在臀上,才是皮開,

    往往重刑迫供,都是責打五十左右,這也是當時考察到的,一種人體能承受的一個極限。

    但是體弱的人必定是有性命之憂患。遑論竇娥是女子。

    這十五歲的孩子上來,縣令一看就不對路,問了幾句,這王樹汶就結巴了。畢竟少不更事,這縣衙是公堂,即使見過世面的這堂口風也經受不起恐嚇。

    所以馬縣令正因為這案子被上峰盯得緊,加上氣不打一處來。

    一手探過去,拿着火籤就要下

    這一邊的毛師爺立刻就攔住,因為他在背後過,王樹汶僅僅坐牢三年,過堂不打板子,坐牢不吃苦,每天有酒有肉有得好去處安身。

    這一打就亂了套了。

    王樹汶不知道自己這一回包的會是一個殺了之前商人,又搶了很多富戶的土匪頭子,自然不知道其中的厲害。

    換這種悍匪,一定是不問是誰,上堂問明白了正主,就能打最少四十殺威棒。一般給地方搞出大事件的,這種棍杖是少不了的。

    這是滿清律法的規定,凡事大案的犯人歸案,斗殺、謀害、搶奪、致命的,上來問明白了是這人幹的,就能打了再問。

    不過毛師爺是攔住後一邊低聲:「這犯人已經同意直接認罪,我們就不要把事情讓全部人等都知道了,何況這一夥強盜餘黨可能就在附近,要是鬧上來唯恐對老爺不利。」

    其實這馬翥是個靠親屬為道台,私下走路子買來的官。

    道上的叫拿銀子捐來的官位。

    當時朝庭用錢的位子很多,地方的鄉紳土豪要是肯拿錢在地方修路搭橋,修建水利,那麼縣級官員是可以給一個當的。

    最初是虛名,副職,後來正品的都給暗中了,成了一種習慣性的買官賣官。

    所以幾乎過堂不到三句話,這作為劫匪胡體安的王樹汶就被送去了大牢,並且第二天天不亮就押解了。

    進入囚牢時,果然是王樹汶單獨的關在一個死囚區的大籠子裏。

    有四個獄卒在外面玩骰子守夜。

    他披着重枷鎖,還不知道自己是死囚,以為在這裏關三年就可以回去了,還戴着腳鐐重具在哪裏睡了。

    吃的東西不像是有什麼酒肉,不過是有吃得飽了。

    其實一般刑部下案子不會這麼快,正因為上面的河南巡撫塗宗瀛臬司衙門都在關注,而且遞上去也快,下來就快。

    刑部因為在光州附近多幾次的劫案,所以批示時以為判緩刑輕了,就批了斬立決。

    此刻問這孩子估計已經不可能,這班的衙役看得緊,這裏我是施展不出來什麼法術的。

    只有等天亮找機會再了。

    未曾料想,這第二天一早就要下雨,陰沉着天。

    行刑這一早就得提堂驗明正身。

    犯人全部脫光衣服在囚室洗白淨了,換了新囚衣上來,當着新來的縣令,被衙役脫光衣服抬起臉,驗明正身,自己是胡體安,他此刻還不知道被插上斬標是拖去殺頭的。



第4章 受騙死囚 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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